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开始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完成2023-2024学年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参加荣誉称号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善于钻研,乐于实践,在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获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具体条件:
2023-2024学年获启新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不能与“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三)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具体条件:
2023-2024学年担任寝室长等各级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服务态度好、工作有实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不能与“优秀学生”兼得。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和集体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对于已获奖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发布荣誉称号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
2.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截止10月15日24时,请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3684708@qq.com(邮件名:XX班个人荣誉称号申请)
截止时间内递交电子材料视为申请成功;
4.截止10月15日24时,请各班收集附件2:《申请表》纸质版(必须要在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后 导出文件 再打印签字,附件2为参照)(申请理由按整段写,不要分段,不要填写表格中已有的一些内容,请如实填写),并以班级为单位递交至学工办SC301童老师处。
5.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公示,最终名单报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