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做好第十八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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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近期推出了2020年度彩虹助学(总第十八期),我院可推荐2-3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推荐的学生将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科一、二年级的在籍在校学生,综合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工作要求
 1. 坚持自愿原则,获得推荐的学生将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若本人不愿意登报进行社会认助,请不要提交申请
 2.申请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彩虹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包括父母双方情况)(填写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困难情况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意见”处因已经实行学生个人承诺制,可以不填写。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学院、学校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学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学院评定意见中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由各学院按照学生申报以及学院掌握的信息如实认真填写。      

三、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第一次的资助活动由慈善总会将资助金额亲汇入学校,学校发放资助金。以后的资助采取资助人自愿原则,受助学生要加强与资助人的沟通联系。
四、时间安排
 1.
5月12日之前,拟申请人员将《彩虹助学申报表》“电子版”与《汇总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s@nit.net.cn;将《彩虹助学申报表》“纸质版”交至SC301-2学工办高老师处。(邮件名:班级+姓名+第十八次彩虹助学金)

 2.5月15日之前,学院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学工部

 3.5月20日之前,学工部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宁波市慈善总会。
 4.6月,宁波市慈善总会在宁波晚报统一登载学生简况,进行认助。
 5.6月下旬,市慈善总会将助学金汇入学校,由学校发放资助金。
五、温馨提醒

 请按规按时提交申请。《彩虹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处需如实填写,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纸质版申请表中“申请人”需手写签字。


学工办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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