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现决定开展学校“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同时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评选原则
通过学院推荐、专家评选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评选过程,好中选优,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5.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鲜明、表现突出,敢于和不良思潮作斗争,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两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参评2019年“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学生,请于10月11日前将《“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汇总表》、申请人正面生活照(电子照片大小2M以上,命名为:班级+姓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yashu02@163.com(邮件名:励志先锋学生申请+姓名),逾期视为放弃。
材料初评。学院组织材料初评,确定人员并报送学工部。
学工办
2019年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