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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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31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8-2019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且2015、2016、2017级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2018级学生要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10月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备案表》、《申请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申请人正面生活照(电子照片大小2M以上,命名为:班级+姓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3076623249@qq.com(邮件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XX班);同时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至SC301学工办董老师处。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材料报送学工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样表”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学工办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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