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组织2018级申报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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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8级各班:
   根据《传媒与设计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专项奖学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类别
1.精神文明奖学金;
2.创新实践奖学金;
3.社会工作奖学金;
4.文体活动奖学金;
5.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热爱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4.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身心健康,卫生优良,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6.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无校园不文明现象;
7.参评学年及评定过程,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创新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在参评之前学校已发奖金的,奖金不兼得。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专项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
(三)专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但不能超过3项。
(四)对于已获奖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发布专项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
   2.学院根据《传媒与设计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符合相关奖项要求的同学,自行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9月2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班导师签好字后交学工办董老师处,《汇总表》发送至学工办邮箱3076623249@qq.com(邮件名:XX班专项奖学金申请)
   4.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报学工部。

                                                   学工办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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