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的程序
1.9月16日-22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校外登录网址:xgxt.nit.net.cn/xgxt,建议用谷歌浏览器),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9月16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董老师处。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个人承诺部分应写明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消费等基本部分,并写明“以上填写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凭借材料复印件直接认定。
3.9月16日前,各班经济困难生测评小组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同时将《测评表》、《承诺书》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董老师处,《测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3076623249@qq.com(邮件名:XX班家庭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2019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9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工办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