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19年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我院可推荐2-3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和大专一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良好。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工作要求
1. 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登报进行社会认助的,请不要申请。
2.每位申请的学生均需填写认真填写《彩虹助学申报表》,表格按附件1操作说明微信扫码获取。“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包括父母双方情况);“街道意见”处填写“见附页”,同时附当地街道和乡、镇政府的困难证明复印件。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学院、学校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学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学院评定意见中填写,并加盖学院章。
3.《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由各学院按照学生申报以及学院掌握的信息如实认真填写。
三、时间安排
1.3月8日之前,拟申请人员将《彩虹助学申报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办董老师处,同时将《汇总登记表》发送至学工办邮箱3076623249@qq.com;
2.3月12日之前,学院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学工部;
3.3月30日之前,学工部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市慈善总会;
4.5月,市慈善总会统一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活动;
5.6月,由市慈善总会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其他说明
彩虹助学的资助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第一次的资助活动由慈善总会统一组织并由资助人将资助金额亲自交于受助学生,以后的资助采取资助人自愿原则,希望受助学生能够与资助人加强沟通与联系。
学工办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