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前8周卫生成绩不及格、有寝室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并相应扣除相应思想品德行为记实分。综合素质评价之相应扣分情况在本学年末由学工办统一申报。
学工办
2018年11月20日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
第三章第十七条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学生公寓内起哄闹事、掷砸物品等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明火、违章使用电器、私拉电线或私改线路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丕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宿非本寝其他人员或擅自住在他人寝室拒不搬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未经批准在校内外租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在学生宿舍内养宠物,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违反住宿协议,不服从学校住宿安排,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