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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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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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10日前,贷款学生准备贷款材料,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将材料上报;

2.2018年12月31日前,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并将贷款材料提供给银行;

3.2019年1月10日前,经办银行审核贷款材料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二、贷款相关政策、贷款条件及贷款具体程序要求

详见附件1、2。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只有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2.本次将按照贷款时间安排进行严格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3.12月3日前学生申请材料(附件2表格)纸质版交董老师处,《2018—2019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邮件至学工办邮箱3076623249@qq.com。

                                                        学工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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