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29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10月18日前,已班级为单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交至学工办董老师处,《审批表》的填写要求请严格按照附件3样表)、《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3076623249@qq.com);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附件:1.申请审批表 2.汇总表 3.样表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19号)
学工办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