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67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876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学院可推荐一档22名,二档115名。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学院的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10月15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3076623249@qq.com)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学工部审核。 4.学工部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5.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附件:1.拟受助档次推荐名单 2.汇总表 学工办 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