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展示成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甬教党〔2016〕45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要求,现将评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表现与成绩在师生中公认度较高,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
各项奖推荐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2.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组织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的在甬高校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3.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校内班级、团支部、社团、寝室等集体。
评选条件和标准:
团队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团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积极主动向其他团队和学生传递正能力,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二、工作要求
1.每个荣誉称号学院可推荐1-2名候选人(集体)。
2.获推荐候选人请于11月9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传媒学工办3076623249@qq.com,纸质版《推荐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及作证材料上交至学工办董老师处。
3.经学校审核并统一公示后,确定“优秀思政工作者”3名、“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共4名、“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名、“优秀大学生” 8名、“大学生励志标兵”8名、“先进大学生集体”6个报宁波市教育局。
附件1:2016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推荐审批表
附件2:2016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候选人汇总表
学工办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