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教[2014]19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学生修习学业,解决课堂教学过程中遗留的问题,自本学期第13周开始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集中辅导答疑课程针对实行“四统一”教学管理的公共基础课程(主要指数学类、物理类、外语类课程)以及任课教师认为有必要辅导答疑的其它课程。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课程性质确定集中辅导答疑的次数,一般情况下,考试类课程每星期至少一次,每次时长不少于2学时。
3.集中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和教学单位协商确定,不可与学生上课时间冲突。
4.辅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开展辅导答疑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辅导答疑时间、地点,需提前报教学单位备案,并通知学生。
5.辅导教师应做好相关辅导记录,教学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并检查答疑工作实施情况。
6.教学单位于12月5日前,将各课程集中辅导答疑时间、地点、辅导老师名单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联系人:徐晓红,88229183,Email: xxh@nit.zju.edu.cn),并以有效方式告知学生。
教务部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