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中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9-10周
二、考试方式
1、学校鼓励课程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强调课程的过程考核。各单位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基本要求,对开设课程采取不同方式的考核,采用卷面考核形式的一般以随堂考试为主。
2、课程考试工作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各单位要根据教务部提供的时间节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课程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
3、课程已提前结束而进行的考试属于期末考试,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规范进行操作。
各单位在组织课程考核时,要严格遵照学校课程考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教务部
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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