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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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8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期末临近,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6月13日-6月21日为学校停课考试时间,在此期间各专业年级须安排3-5门课程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在6月13日之前完成考试。各开课单位应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好考试周考试课程和提前考课程。

2、各开课单位于5月31日(周四)前将填好的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申报表电子版返回,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教务部。

二、试卷命题和印制

1、卷面考试课程的试卷应采用统一的试卷卷首格式(教务部网站“资源下载”第2页),且准备A卷和B卷试卷各一套。考试前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试卷,另一套为补考试卷,因此要求两套试卷的难易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应避免有重复题目。

2、卷面考试的期末试卷命题范围、题量、题型与难易度均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做到难易适度,份量适中。命题教师须认真校对试卷内容,确保试卷准确无误。命题时,每份试卷需提供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共基础课及教学基本要求相同、学时相同的专业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研究所(教研室)教学负责人要对命题、评分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试卷质量。若研究所(教研室)教学负责人本身就是命题老师,或者考核课程不归属于任何研究所(教研室),则由学院(基础部)教学负责人审核把关。

3、教师在使用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考核形式时,应充分考虑此考核手段是否适合课程特点。教师在布置选题或指导学生选题时应严格把关,确保题目符合教学基本要求,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等。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考核形式应提供具体的评分标准,每条评分标准应制定可量化的分值分布条件。各研究所(教研室)教学负责人对期末课程采用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考核形式的应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做到规范。

4、命题教师严禁在联网电脑上进行试卷的编制、打印工作。经审批后,将试卷(A、B卷各一份)和试卷印刷单(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第2页)于考试前2周送到指定印刷点。任课教师或研究所(教研室)教师应在考试前凭工作证到指定印刷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根据要求整理试卷并交任课教师或指定地点。命题、审题、印制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

5、鉴于浙江大学对我校2007级学生学位课程考试有卷面成绩的要求,各学位课程的任课教师务必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做好命题工作。

三、监考工作

1、任课老师应参加监考工作,作为课程考试的主考,有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义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2、监考教师务必按照监考规范要求进行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接受巡考人员检查、监督。监考排定后一般不再变更,如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学院(基础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学院备案。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视而不见;对已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收缴违纪物证,终止考试,收回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同时报告考务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四、阅卷及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阅卷时应使用红笔进行批改,每道题目评分时应统一使用加分,阅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阅卷完毕后,阅卷教师应在试卷上签名。对于不用规定笔答题的,阅卷教师应按有关规定不予给分。对于大作业或论文,应按评分标准对内容作出具体批阅和打分,杜绝随意给分情况的出现。

2、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3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10.80.96.222:8080),同时要求打印两份成绩单,签名后交开课单位教务员。教务员将其中一份随试卷归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在录入期末考试成绩前务必到网上下载《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任课教师操作手册》(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第1页)并认真学习其中的内容,尽量避免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出现失误。

五、成绩输出及寄发工作

1、对于学位课程,各学院教务员在提供期末成绩单的同时,须另行提供一份学位课卷面分不及格的学生名单(2007级学生),并及时将学位课程卷面成绩向学生公布。

2、在所有学生成绩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后,各学院要打印每位学生当学期成绩单并邮寄至学生家中,不得由他人转送或交由学生本人带回。

六、其他

1、学校继续鼓励教师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课程特点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方法可以灵活,但考核方式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各教学单位务必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三个会议,即任课教师会议、监考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任课教师会议上强调命题、阅卷和成绩录入的要求;监考教师会议上明确监考任务和职责,播放“监考规范”电视片进行培训;学生会议上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3、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纪检监督部将在下学期初继续组织人员对本次课程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教务部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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