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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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8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09〕141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细则(试行)》(宁波理工教〔2010〕19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全体2011级学生,中美合作办学学生转专业条件及要求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09〕141号)执行。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 5月9—16日,各学院(系)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转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条件及考(面试)科目及时间等信息;
2. 5月17—22日,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申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申请理由不能超过500字),交所在学院(系)审核;
3.5月23—24日,各学生所在学院(系)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转出确认,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一起报送拟转入学院(系);
4.5月28日—6月1日,各学院(系)组织转入考核工作,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意见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5.6月4日,各学院(系)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
请各学院(系)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相关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和专业指导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附件:转专业网上操作流程(学生)
 
教务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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