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理工教[2009]14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补办学生证、校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要求
遗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办。
二、补办流程
各学院负责老师按要求进行审核,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表格,到学校资产财务部统一缴费后,凭财务收据和汇总表格,在规定时间内补办。
三、补办日期、地点
日期:2012年4月12-13日; 2012年6月4-5日
地点:行政楼教务部304办公室
教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