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学校向学院下拨的综合工作量总数为3616.59分。根据学校《综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拟定以下分配办法:
一、因考虑到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承担了多项育人工作,学院结合实际给每位老师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基础分。
二、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将综合工作量的分配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双肩挑院领导;
2.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分工会主席;
3.研究所所长助理、分工会副主席;
4.实验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
5.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及其他参与考研、留学、创业、竞赛指导,学生协会、社团、实践指导,一本专业导师等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有关人员。
三、上述1-4级根据学院年度综合工作量按一定的级差赋予一定的工作量:1级145分;2级65分;3级38分;4级26分。第5等级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师个人或相关业务部门申报,学院审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定。
四、教师有兼任一个及以上职务者,得所兼职务50%的工作量。
五、上述职务工作量的补贴时间,均以学院调整相关职务的时间为准。担任上述职务者外出学习或请假期间的工作量,由实际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获得。
六、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上述职务的,一律不计算和补贴相关工作量。
传媒与设计学院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