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充分激发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树立尊师重教典型,形成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23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第六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全职在编或浙江大学全职在本校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限评3名,教坛新秀限评5名,评选结果可以空缺。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高身正、厉心治学、潜心育人、教学卓越。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的本校教学工作经历,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5年课堂教学效果排名位于本单位前60%,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两次,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相关行为。 3.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积极发挥教学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在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科研或其他方面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上取得显著成绩。 4.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以研促教,成效明显。 5.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的本校教学工作经历,工作量饱满。近3年课堂教学效果排名位于本单位前60%,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一次,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相关行为。 3.教学能力强,业务功底扎实,认真钻研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积极投身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实绩突出;在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科研或其他方面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上取得较好成绩。 4.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5.参加教师教学竞赛,努力学习和应用新型教学技术与手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资格后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请表》、《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学院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填写“原件已核”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原件暂存各学院以备复核。 3.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作出申请人关于师德规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鉴定意见,各学院根据业绩及党委(党总支)鉴定意见等情况排序向学校推荐。 4.请各学院于12月15日12点前将《申请表》(一式五份)、《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需进行排序,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做有目录)、推荐情况说明(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鉴定意见等)(一式一份)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龚欣欣,电话:88229853、662208,办公室:行政楼302, 邮箱:gongxinxin@nbt.edu.cn。 附件(下载):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请表 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 3.申报佐证材料清单要求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师德师风、廉洁情况鉴定意见表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233号)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