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14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综合素质排名在班级前10%;
5.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院系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五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10月24日前各院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和《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电子文本发邮件至wangcheng@nit.zju.edu.cn;
4.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备注:传媒学院学生申请请将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至赵红老师邮箱 84830645@qq.com。
附: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res_base/media/upload/article/file/2013_4/10_14/glg8hmrbptz1.xls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res_base/media/upload/article/file/2013_4/10_14/4o2khmrbqccp.doc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res_base/media/upload/article/file/2013_4/10_14/zaofhmrbqzxi.xls
学生工作部
2013年10月14日